答:您好,办理出生公证时若没有出生证明,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任选其一即可:
①户籍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出生证明;
②《独生子女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④父或母户口簿可以体现该关系的,父母同一或各自户口簿+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没法体现该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相应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
除此之外,若年纪较大的申请人,没有出生证,也没有独生子女证,又是从外地迁入本地没有户籍信息,出生证明可由以下代替:
①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②调取原籍户籍底档;
③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