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码头的抵押在法律上来讲,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海上构筑物所有权等诸多权利。我国有个别公证机构曾按照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办理过码头抵押登记。
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码头的抵押登记部门既不属于工商登记部门,也不属于公证机构,而属于房屋登记机构,其依据是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从该条可见,建设部的部颁规章主张现行码头抵押登记机构为房屋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