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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证明材料可以替代的吗?

2021-03-10 10:56:19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5526


    前段时间,一当事人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因循环证明‘我爸是我爸’,公证处被整改。那么,亲属关系公证到底需要什么材料呢?

亲属关系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印影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居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报告、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人事档案材料等。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如材料中所示,某些材料并非不可替代,如遇难处可与公证员联系处理。除了到公证处办理之外,亲属关系公证也可以直接零跑腿在线申办,只需在微信小程序上搜索“微公证法律服务”进入小程序后,即可开始在线申办了。


源自:厦门市云尚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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