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一般都是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本辖区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进而出具公证申请人在辖区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公证。
但近几年来,东方航空公司对拟招收的飞行员、空乘人员均要求出具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公证。
请问公证处是否可以依据派出所出具的在本辖区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为当事人出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公证(派出所也称他们只能出具在本辖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超出辖区范围的不能出具)? 如不能,怎样解决?
答: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自然人在中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无特殊要求应使用定式公证书之格式第二十式之一,但该式主要是用于当事人到境外定居、学习、工作、结婚或收养子女等事宜时使用。
我国的户籍登记实行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是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四条以及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教育部、商业部于1983年5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 的联合通知》 ( [1983]公发(劳)47号 中提出的“当地公安机关凭释放证给予落户”的规定,同时参考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2号)以及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试行)(粤公通字〔2014〕172号)中对违法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的规定,
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往住只写明XXX在本辖区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目前,公安部已建立了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社区娇正实施办法》也已实行,所以,公证处可以依据派出所出具的在本辖区内(申请人户籍未变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经公安网(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查询后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当事人出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调查函格式(仅供参考)
关于协助提供公民户口登记事项调查函
派出所:
兹有申请人 ,公民身份号码:前来我处申请办理未受刑事处罚证明,请协助调查,并提供该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口登记地址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况填入下列表格,以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
此致
敬礼
公证处
年 月 日
(公章或调查专用章)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经查 年 月 日派出所人口管理资料,索要情况如下: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登记地址(现住址)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情况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