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与居住在台湾的关系人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公证处均可予以公证证明。大陆居民去台湾探亲、探病、奔丧、继承遗产等均需办理与台湾亲属之间的关系公证。
涉台亲属关系公证需要的材料为:
1.当事人(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要写明去台湾的目的、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以及相互关系);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在台亲属(指关系人)的邀请信;
5.在台亲属(指关系人)的户籍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