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大多指公文、书信、契约、公证书等,或从事公文工作的岗位。当文书要拿到国外使用时,还需进行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书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往往是需要进行领事认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的文书都能进行领事认证的,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认证机构不予办理:
1、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2、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4、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领事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