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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房产交易 > 美籍华人持美国护照在厦门买房,房管部门要求公证,要怎么办理?

美籍华人持美国护照在厦门买房,房管部门要求公证,要怎么办理?

2019-04-12 10:10:21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786


    JASON LEE系美籍华人,持美国护照,其拟在厦门购买一房产,应房管部门的要求,需将护照翻译成中文,并办理译文与原本相符公证。



    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文书的译本与原本的内容相一致予以证明的活动。



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非中国居民的,提交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申请人为法人(企业)的,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所需证明的文本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可向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当事人自行提供翻译文件的,需要翻译公司的资质材料,译文一般提供二份,其中一份由翻译公司盖章,另一份不盖章。

3、除护照外,其他国外证书(执照)要在国内使用,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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