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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日本探亲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随行的妻子孩子还需要公证吗?

2019-04-17 09:47:37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881

去日本探亲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随行的妻子孩子还需要公证吗?



亲属关系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例如表兄弟需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如果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 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您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作为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4、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印影件,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6、可以受理此项业务的公证处: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注:


① 去往日本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如果需要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详细住址,证明信一般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


② 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③ 一般是以小朋友为当事人进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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