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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财产约定协议 >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范本参考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范本参考

2019-05-16 09:46:38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236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拟登记结婚,为明确双方婚前财产归属,经双方自愿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遵照履行:

一、甲方××于×年×月×日购得的位于厦门市××房产[详见××××号《××××证》],付款方式为按揭,现抵押在××银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房屋只归甲方一人所有,不作为甲、乙双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今后上述房屋按揭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由甲方个人承担,不以双方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因该房屋居住、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收益(如房屋租金等)归甲方一人享有;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义务亦由甲方单独承担。

二、甲方于××年购买的轿车一辆[号牌号码:闽××、车主:×× 、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型号:××]。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车辆归乙方一人所有,不作为甲、乙双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该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收益归乙方一人享有;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义务亦由乙方单独承担。

三、双方各自婚前的其他财产仍作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作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若财产已取得相关财产凭证的,相关财产凭证上登记记载的权属人即认定为系财产的取得方;财产凭证上以甲、乙双方名义共同署名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名下所负债务作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与对方无关;若夫妻双方共同举债,夫妻双方应事先对此有书面约定,或由夫妻双方共同在借贷文书或凭证上共同签署,否则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所必需的生活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为保证协议约定的确实履行,今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或对外举债或进行财产处分,必要时应将夫妻双方上述之财产特别约定内容告知或以其他必要的方式明示相对方,以确保其行为不损害夫妻之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若因有关相对方不知道夫妻该财产约定的内容,导致其向夫妻的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进行索赔,并因此导致当事方之外的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被债权人执行或遭受其他处分,则受损方有权按其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向当事方追偿。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转让、抵押、担保或进行其他财产处分的过程中,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各方的要求需要另一方提供协助、配合,办理有关公证、备案、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另一方应积极、无条件予以协助、配合。

九、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本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是法院确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存档一份,留存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落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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