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是属于哪个部门的,有什么用?很多人对此一知半解,甚至到公证处办过了几次公证也依然不甚了解,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普及公证处相关信息!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一公证处成立的前提条件
① 有自己的名称;
② 有固定的场所;
③ 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④ 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二公证处的管辖范围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依据《公证法》设立了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根据规定,公证机构的公证执业区域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核定,公证机构只能在核定的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以避免公证机构跨区域受理公证业务,进而产生不正当竞争问题。
三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① 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② 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③ 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④ 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⑤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公证处的级别
① 各个公证处所做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② 公证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民间证明机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个公证处都是独立的,没有级别之分。
五公证处须知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②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③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④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⑤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⑥ 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