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程序规则中,立卷归档是公证办理中极为重要的一步,但是这不论是对公证处还是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件麻烦的事,保存这些公证档案到底有什么用,会保存多久呢?
公证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档案之一,是公证机构业务工作历史记录,是公证员职业智慧和执业能力的重要载体。它对检查公证处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的情况,对考查工作,总结经验以及对国家制定法律提供资料,都有重要的作用。
这些公证档案是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材料,为预防和化解争端、处理案件等活动发挥证据作用,能够如实说明广州发展历史上的某些重大事件。
这些作为证实国家、集体和个人正当利益的法律文书,在反映广州具体社会活动的同时,也反映着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一、公证档案的效力
公证档案的效力非同一般,据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公证档案效力的规定: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属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为二十年。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