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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公证处自书遗嘱保管,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场?

公证处自书遗嘱保管,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场?

2019-08-05 10:01:27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182


        自书遗嘱的制订由遗嘱人自行完成,一般没有见证人在场,一般也不保留立遗嘱时相关情况的证据。因此自书遗嘱的效力相对薄弱,许多人选择将自书遗嘱交到公证处保管。


Q
公证处自书遗嘱保管,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场?
A

—— 需要!


    遗嘱执行人的概念首先,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和分类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自书遗嘱执行人资格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综上所述,立遗嘱后,将自书遗嘱交到公证处保管,是需要本人亲自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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