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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声明 > 怎么证明未婚?

怎么证明未婚?

2019-08-08 10:07:01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904


“我未婚!”

“证明呢?”

“我说的是真的!”

“怎么证明?”

公证处递过一纸公证书曰:“他说的是真的!”

“……来,我们接着办你的证件。”



        当你打算和你国外的爱人到境外结婚时,相关机构要你证明你的婚姻状况时,你说:“我未婚!”,然而并没什么用!此时,公证处一纸公证书,幸福由此开启!


        婚姻状况声明书是指声明人对其现在的婚姻状况作出的声明。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婚姻状况声明书也是声明公证中的一种,在跨国婚姻、移民定居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帮你证明了你的婚姻状况并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顺利的完成各种相关事项的办理。



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民政局的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声明行为地。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声明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4、声明内容自声明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声明人本人有限定生效时间的除外),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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