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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涉外 > 移民加拿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移民加拿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2019-09-09 09:34:16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7132


    我全家要移民加拿大,夫妻双方和两子籍贯为河北定州,需要做夫妻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无罪证明和两子的出生证明。请问都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


一、亲属关系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印影件,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5、可以受理此项业务的公证处: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注:①去往日本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如果需要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详细住址,证明信一般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


②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有/无犯罪记录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有效签证页)或绿卡复印件或移民证明等;


3、未受刑事处分证明(请先到公证处领取开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的表格,送交户籍所在的公安分局开具相关证明,再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在中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需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6、可以受理此项业务的公证处: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注:如无法开具整段证明,可去档案所在地开具,若为国家机关可直接开具。



三、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或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有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记载证明、出生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出生户籍证明等);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


3、如公证书需要附照片(根据使用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提供),申请人应提供本人两寸证件照若干(张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1),若申请人在境外的,还应提供申请人与照片系同一人的照片证明;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5、可以受理此项业务的公证处: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出生地


注:①申办本公证的,申请人的生父母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证明子女的出生情况,因故不能前往的,可由知情长者证明当事人的出生情况。


②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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