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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涉外 > 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也没有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出生公证?

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也没有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出生公证?

2019-01-03 15:25:37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6982

        我需要办出生公证,情况是这样的,出生在连云港,目前户口在上海,父母都已去世。请问需要那些材料?


答:出生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在中国境内出生但已移民并注销户口,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①户籍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出生证明;

②《独生子女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单位人事档案。

4、公证书用于以下国家的,需提供申请人个人2寸彩色近照N+1张(N=公证书份数):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由父或母代理申请公证,并提供关系证明,如同一户籍且能显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请问您有出生医学证明吗?有独生子女证吗?


—— 1972年出生,那时候没有出生医学证明,非独生子女。


—— 那可以到派出所开证明


—— 派出所已经去过了,按照规定现在不给开出生证明,怎么办?


 —— 也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或者调取人事档案。


——可以请人代办吗?我人在上海


—— 请人代办的话,您可以在上海办理个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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