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男、女未登记结婚,于2007年5月生育一子,同年12月女方出走至今未归。现男方申请登记儿子的户口,因无结婚证,公安部门要求其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请问:因生活困难无法提供亲子鉴定书,可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吗?申办此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解答:若父亲能够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办理,但没有此项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可以有以下几种做法:
① 父母补办结婚登记;
② 父亲认领子女;
③ 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不具备此任一个条件,则无依据出具公证书。如果是生活困难的,公证员可建议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给予减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