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妻子已经去世。甲因客观原因至今没有户籍登记,致使其女儿也没有户籍登记,女儿今年已经18岁了,父女俩也无身份证明。现甲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父女俩的亲属关系证明。
请问:是否可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充分证明材料(例如,户籍档案,出生证明书等)足以证明,公证处直接证明亲属关系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