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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赡养协议公证办理须知

赡养协议公证办理须知

2020-01-19 09:52:08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619


    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者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订立的协议。赡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的赡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人必须是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即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被赡养人,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赡养人。


三、赡养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及双方关系;

(二)赡养人应尽的具体义务;

(三)赡养人提供赡养费和其他物质帮助的给付方式、时间;

(四)对被赡养人财产的保护措施;

(五)协议变更的条件 争议解决方法;

(六)违约责任。


四、如设有履行协议的监督人,监督人应自觉监督,并有承担监督义务的能力,且应到场并在协议上签字。


五、赡养协议中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签订赡养协议而免除。


六、赡养人对被赡养人进行赡养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七、被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后,仍然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财产,赡养人不得干涉。


八、公证办理后,如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任何一方都可提出变更协议,并可就变更后的协议申办公证;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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