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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委托期限一般多久,委托书内容注意事项大全

2020-03-05 09:50:27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7385


    原则上公证书没有有效期限问题,公证书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否则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也就是说,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证明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但部分种类的公证书因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当被证明的事实或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发生变化,原公证书可能就与事实不相符而无法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


    那么委托书委托期限一般多久,委托书需要注意些什么?



※ 五不准相关规定:


a、不允许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向委托公证(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即解押、抵押、出售;


b、委托书内容:不许出现有委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一切事宜等概括性、兜底性条款;不得设置“不可撤销”;不得设定受托人代售房款、代收贷款或者代收拆迁补偿款之类的内容;不得设定受托人代为开立委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等与银行账户相关的内容;涉及抵押应载明借款人身份信息,不得空泛设定不特定的第三人;委托期限不超过两年;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得有代为出售抵押的条款;不得设定有转委托权除非是近亲属;


c、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委托期限延长至十年,解押与出售/抵押可同时委托:可开立委托人名下银行账户、变更账户密码等;可有转委托权;


d、规定必须录音录像的情形(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申请人年满70周岁、当事人是文盲半文盲、盲人聋哑人或者其他有听说读写存在障碍的人、其他;



※ 其他注意事项:


1、可受理公证处: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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