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等);
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⑥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位)、成绩单、在学证明等;
⑦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驾驶证等);
⑧申请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的经济担保证明(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作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完税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亲属的经济担保声明书等);
⑨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若当事人申请出国留学的目标国家为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新加坡等,则在办理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位)、成绩单、在学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驾驶证等)公证事项时,公证处将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或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
若当事人申请出国探亲、旅游、商务的目标国家为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新加坡、日本以及欧洲各国等,则在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公证事项时,公证处将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或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
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学历、学位、结婚公证书以及发往法国、泰国、哥伦比亚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均需加贴当事人的二寸光面(免冠)照片(近照)。
① 根据公证书使用地要求,需要办理公证书认证(包括单认证和双认证)手续的,应当预留相应时间,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② 另外,若父母单方或双方不能随其未成年子女同行出国的,应当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其同意未成年子女出国期间,由另一方或随行老师、亲友代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