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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有什么不同?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有什么不同?

2020-06-24 10:29:58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4060


案例

当事人:“公证员您看看,这是我母亲的遗嘱,她说我伺候她辛苦,房产就给我,不给其他子女。她老人家过世了,我来给遗嘱办个公证,这样我就能继承房产了吧。”


公证员:“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公证,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您母亲已过世,是不能办理遗嘱公证的,要办理继承公证。”


案例源自:北京公证


解析: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因此,遗嘱公证并非对生前遗嘱的公证,而是生前按照公证程序订立遗嘱。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需要办理的不是遗嘱公证,而是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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