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负责人的身份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文件;
4、如非负责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机构登记地在本处所在地。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