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设立所取得的非法人组织资格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1、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资格证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文件;
4、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注册登记地在本处所在地。
2、非法人组织又称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非法人经济组织(如分公司、银行分行、合伙企业或者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设的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部门等)、非法人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非法人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基金会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未经登记或者备案的非法人组织资格一般不予公证。
3、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