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明);
2、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金融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等;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地在本处所在地;
2、适用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公证(如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
3、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