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会决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企业的申请,对股东会会议情况依法证明会议决议真实有效的活动。
1、申请人身份证明;(注: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及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户籍证明其中若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
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通行证、居住证;若申请人是外国国籍的,提供护照、所在国(地区)身份证明)。
2、股东资格证明及股东身份证明;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明;
②证明出具单位在本处所在地。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