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事人一年前办理了遗嘱公证。现该当事人申请撤销该遗嘱,但其原公证遗嘱丢失。请问:此种情况下,应履行何种程序为当事人办理撤销遗嘱公证事宜?
解答:
一、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实务中有两种做法:一是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而改变原公证遗嘱;二是通过声明书公证的形式声明撤销原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因此,倾向于当事人通过订立新公证遗嘱取代原公证遗嘱的方式对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