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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声明 > 涉台婚前婚姻状况声明公证书可以办理吗?

涉台婚前婚姻状况声明公证书可以办理吗?

2021-01-08 10:15:03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248


案例:杨某欲办理一涉台公证书,用途为小孩到台湾定居,内容为某女(大陆)声明,她与某男(台湾)结婚前无任何婚姻登记记录,小孩的父母就是这两个当事人。据杨某说台湾不要求亲子鉴定公证、出生公证等,就是指明要求这种女方的婚姻状况声明公证书。请问这种涉台婚前婚姻状况声明公证书可以办理吗?


解析:在《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不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书的复函》(1992年1月27日)(92)司公函015号中曾提及该类公证不宜办理,理由是:婚姻史涉及当事人隐私,取证比较困难;在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后实际意义不大。但上述《复函》是针对涉外公证答复的,不能直接推定适用于涉台公证。


本案中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申办结婚前无任何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存在涉及个人隐私、取证比较困难、婚后办理该公证实际意义不大的问题,因此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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