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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委托 > 什么情况下,公证委托终止?

什么情况下,公证委托终止?

2021-06-07 09:30:21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663

    曾经因为事务繁忙委托别人帮忙办事,并且公证了委托书,如今因为种种原因,想终止委托,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呢?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所以,被代理人可以取消委托,使委托代理关系终止。若委托人想通过公证方式证明其取消委托的真实意思表示,可前往公证处办理终止委托声明书公证。

终止委托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拟终止的委托书原件;

3、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需要注意的是,终止委托书公证需要亲自到声明行为地公证处办理,且声明人应告知受托人委托终止的情况,并将签署给受托人的委托书原件收回,否则受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可能使用委托书代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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