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指甲方(即预约出卖人)根据其与开发商签订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其期待取得的房地产,按照约定的交易方式转让给乙方(即预约买受人)而所达成的买卖预约。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但又希望将房屋先行转让出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由此,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并予以公证。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的公证可以促使当事人在缔约时审慎衡量利害关系,辨明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只要该预约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公序良俗即有效。
公证人凭借专业素养探求当事人真意所在,并将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以明白、清晰且无疑义的方式记明于公证书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的性质,可以防止损及轻率或无经验当事人的利益,以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形成。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有利于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双方所期待的物权变动之目的顺利实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怎么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