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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

2024-04-15 05:33:54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859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则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签订房屋买卖预约合同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要申办
材料说明
注意事项
相关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出卖人、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卖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标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卖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售的会议决议;

4、房产证原件,若出售房产抵押在银行,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房产权利凭证及交房通知书、房屋质量保证书等房产交付凭证;

5、买受人支付过房款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6、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该类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   

特殊情况:

1、若出售的房产系共同共有财产,共有人应同时到场表示同意出售房产;若出售的房产系按份共有财产,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应有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若出售的房产存在租赁的,应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出卖的房产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3、所转让的房屋附属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应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按国家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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