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即监护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监护关系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监护公证主要可分为法定监护公证、指定监护公证、协议监护公证、委托监护公证、意定监护公证五种。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监护人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指定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协议监护是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一致,协议由谁或者由哪几人担任监护人一职。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他法定监护人才能进行协议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如父母把子女委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照料,配偶把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医院或者福利院全权照料;或者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预先确定的监护人来承担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