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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房产交易 >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2019-01-03 15:00:43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764

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所需材料:

1、出卖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卖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卖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售的会议决议;

4、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5、房产证原件;若出售房产抵押在银行,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买受人支付过房款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7、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8、若出售的房产系共同共有财产,共有人应同时到场表示同意出售房产;若出售的房产系按份共有财产,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应有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若出售的房产存在租赁的,应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9、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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