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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房产交易 >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涉及需要办的四种公证服务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涉及需要办的四种公证服务

2022-10-13 10:33:03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013


 当前经济下行,房产价值的提升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大部分城市房价普遍开始下跌,为了让自身房产的价值回报率最高,往往很多产权人会趁现在价格可观的情况下出售房产,从而获取现金流。

今天告诉大家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个冷知识,就是在买卖二手房时,可能会需要办的4种公证类型。

1、委托公证

这种情况是针对产权人在出售、购买、抵押自己的房产时,由于人在异地,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要求产权人出具一份委托公证书,委托直系亲属代产权人处理相关手续行为。

2、继承公证

当产权人离世,亲属或遗嘱指定继承人需要继承房产时,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凭借继承公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3、监护公证

当父母或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拥有或占有的房产时,在产权变更登记时,法定监护人需要办理监护公证书,而后到不动产中心代为办理交易相关手续。

4、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由于近几年国内房产经济的发展,很多外籍人士也纷纷在中国投资房产,那么当外籍人士需要出售或购买中国房产时,由于手持外国护照,因此无法直接在国内使用。因此需要通过公证处办理外籍护照翻译成英文,并办理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书,这样才能在国内进行房产交易行为。

在上述4种事项中,委托公证、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已实现线上办理,产权人可通过“微公证法律服务”小程序直接办理,无需前往公证处。但继承公证、监护公证还需当事人亲自前往公证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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