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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委托 > 【委托公证】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或转移吗?

【委托公证】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或转移吗?

2019-02-26 14:28:52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4052


      有交公积金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公积金是可以领取或转移的,比如你跳槽到了另一个城市后,需要将原来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或者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但是又没有时间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能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呢?答案是可以的,只需做好委托书公证即可!具体如下:


      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积金委托是指委托他人办理名下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申办公积金委托公证所需资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公积金查询情况证明;

4、如委托他人转移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公积金转入的具体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

5、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委托行为地。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3、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领取/转移公积金委托书参考文本如下:

 

委托领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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