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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委托 > 转委托公证案例解析及其解决方案

转委托公证案例解析及其解决方案

2019-01-03 14:56:44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655


    将A委托本人办理的事宜转委托B代为办理,这种情形称之为转委托

举个例子

        张三的居民户口簿遗失,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遂办理了委托公证,委托李四办理补办事宜,且在委托书中注明李四有转委托权。但李四突发急事,无法代理张三办理补办事宜,遂到公证处办理了转委托公证,转委托王五,由王五代办张三的居民户口簿遗失补办事宜。


那么转委托公证如何办理呢?

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转委托公证申办所需材料:

1、转委托人(原委托书中的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公证的原委托书;

4、委托的相关材料,如财产权利凭证;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4、原委托人未终止对转委托人的委托。

5、原委托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且委托书中有明确载明“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6、转委托的委托期限不得超出原委托的委托期限。

7、转委托书一般要与原委托书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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