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中是否可以直接表述僧人的法名?
法号是佛教术语,指归依佛教者所特取的名字。出家僧人有自己的“法名”和“字号”(也称“法号”),所以一般出家僧人有三个名字,即“法名”、“字号”以及身份证上的俗名。“法名”不能随便人称呼,是出家僧人的师傅或长辈可以称,外人只能称呼“法号”,我们通常称呼的一般为“法号”。
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僧人具有双重身份证,一是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是僧人的身份证——度谍。度牒是僧尼的僧籍身份凭证,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僧尼经考察合格发给度牒。持有度牒的僧尼由其剃度或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建立僧籍。因此,度牒是国家对于依法得到剃度的僧尼所发给的证明文件,相当于国家承认登记在册的职业证书,常作为其身份证明来使用。度牒中会记载僧尼的法号。
僧尼的自然人法律身份,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受我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一点不会因其僧尼身份而有所不同。
故,公证文书对申请人主体资料的认定应该是依据其法定的、世俗的证件为准,即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如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法号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名字后用括号注明,不能单独以法号作为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其法号的材料进行核实,通常情况下,度牒是由常住寺院颁发,目前全国无统一的样本,尚未实行僧尼注册制,在国家宗教事务局(www.sara.gov.cn)网站中“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中查询已备案的寺庙名称,再向寺院、当地佛教协会或者宗教事务局核实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