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在××市登记结婚。现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下列财产的归属及有关权利义务作如下约定:
1、位于厦门市××××××房产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的名义登记的产权,详见××××号《××××证》]。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房产只归甲方一人所有,作为其个人财产,不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单独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因该房屋居住、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如房屋增值、孳息等)归属甲方个人所有;因房屋的居住、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应义务亦由甲方一人承担。
2、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其他财产的约定(略)。
3、债务的承担方式、内部责任划分和追偿方式(略)。
4、今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或对外举债,应将双方上述之特别约定明示相对方。
5、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此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是法院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6、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落款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