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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一套房17名继承人,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一套房17名继承人,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2019-06-14 13:59:47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767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案例

    日前,杭州萧山就有这么一件事,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继承人细细算下来,竟然有17个。


    这是一套镇上的老房子,有上下两层,屋主是老王夫妇,夫妇俩生育了7个子女。


    老王的老伴在20世纪90年代就去世了,2003年老王也去世了。老王去世后,7名兄妹想当然地以为父母留下的房子就是子女的,大家商量后决定:让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继承这套房子,由她负责修缮老房子,作为大家庭今后相聚的地方。


    到了公证处,公证员例行询问了王女士一家的成员情况后发现,王女士还有一名继外婆,由此牵出了这套房子的17名继承人。


    这17名继承人是怎么来的?在法律上,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而继外婆嫁入外公家时,王女士的母亲尚未成年,她对王女士的母亲也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形成了抚养关系。王女士母亲去世后,继外婆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在法律上形成了转继承的关系。


    这套房子,首先是王女士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房产的1/2属于母亲的遗产,1/2属于父亲的遗产。也就是说,母亲的那一半房产,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继外婆共同继承。因此,继外婆可以继承这套房子的份额是1/16。


    但是,继外婆在2017年去世了,王女士母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了继外婆的份额。王女士的母亲有同母同父的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继母之前过世,留下了9名子女,这9人与王女士母亲同父异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继承人。虽然占的份额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

   (本案例源自:萧山日报)



    面对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不仅证明文件繁琐到跑断腿,单单是“集齐”这么多人就并非易事,怎么说服众人放弃继承更是一个大难题,如果这17人中存在不愿意放弃继承的人,那么这套房子就会出现多个共有人的情况。


那么,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最好的方式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申办所需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遗嘱人与受益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4、遗嘱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6、遗嘱文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在线申办地址及所需材料:遗嘱公证



      如今立遗嘱的平均年龄趋向年轻化,甚至已有不少的90后已经立下遗嘱,对遗嘱的态度由传统的忌讳到如今的合理使用,为自己也为家人留下一份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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