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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涉外 > 身份证公证注意事项

身份证公证注意事项

2019-08-12 09:36:30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7047


申请办理身份证公证,公证云将相关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办理身份证公证,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申请并提交证明符合其申办用途的材料; 


二、在公证书证词中,应当明确限定公证书只用于该项公证申办事由,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三、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⑵ 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⑶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四、公证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仅列出与此次申办有关的部分): 


⑴ 可以对询问笔录进行核对、修改; 


⑵ 可以请求公证机构代为起草、修改申请公证的文书; 

⑶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申请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⑷ 公证书出具前可以撤回公证申请; 


⑸ 可以要求公证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⑹ 可以请求公证机构发送公证书; 


⑺ 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⑻ 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公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⑼ 当事人与公证机构因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申请地方公证协会调解。 


五、公证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⑴ 申办公证的事项不违背社会公德; 


⑵ 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办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⑶ 按规定支付公证费(包括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代办认证等所需的费用)。 


六、善意提醒: 

(一)如当事人: 


①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② 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③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将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 


①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②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给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材料:


身份证公证在线申办入口:身份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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