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利于明确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稳定夫妻关系和家庭财产关系,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和财产纠纷的发生,同时,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也有一定减轻作用。另外,对于再婚夫妻、财产较多、存在受赠财产或夫妻一方承担较大债务等特殊情况,办理公证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申请,依法证明夫妻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以及权利义务事宜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员应告知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引导当事人明确协议约定的财产内容,明确当事人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还是针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抑或二者同时约定。
1、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2、与协议有关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等;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当事人身份是否真实,该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3、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婚姻法》上的关联关系;
4、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5、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规避法律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一定的公平性,是否完备、可行;
7、协议上的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