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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涉外 > 翻译公证办理指引

翻译公证办理指引

2019-01-03 14:51:51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6992

  翻译公证,即是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向公证处出示的文书与其译本内容相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主要办证依据

1、《关于办理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事的通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85)司公字第24号;

2、《关于办理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司法部公证律师司(85)司公字第61号;

3、《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事的通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86)司公字第66号;

4、《关于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公证书译文的补充通知》-司法部公证司(92)司公字05号。


翻译公证申办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需要翻译的文件(除护照外,其他文件一般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相关注意事项

1、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韩国(附英文译文)、奥地利(附德文译文)、俄罗斯(符俄文译文),且发往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要求公证书“须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且公证词中须证明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

2、比较特殊的是发往意大利使用的公证书,公证证词中不得出现“意大利文译文与中文原文相符”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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