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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未再婚声明公证办理指南

2019-09-30 11:05:59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4018


      随着经济的发展,出国移民、定居、留学、涉外婚姻等已是常事,在办理相关证件的时候,往往需要出具未婚/未再婚证明。但是,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这样的证明文件是不承认的,只有先进行未婚/未再婚声明公证,并认证后的公证书方才有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下未婚声明公证到底是什么,该怎么办理?


      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的对于自己未婚/未再婚状况所做的声明予以证明的活动。



未婚声明公证所需材料: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本公证需要本人亲自申办,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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