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男)与乙(女)为同村村民,已结婚12年,婚后乙到甲家生活,但户口未迁移到甲家。现在甲、乙约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并签订了约定书,欲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请问可以办理吗?
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对其中“约定”的理解,不应用时间加以约束,夫妻可以自由协商决定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也可以单独组成新的家庭,任何第三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