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零跑腿公证咨询
    全天候接听 | 一对一贴心服务
    客服热线 400 878 0020
    在线咨询 立刻咨询
    微信咨询
公证指南 >财产约定协议 > 婚后12年能否再约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并公证?

婚后12年能否再约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并公证?

2020-01-06 10:50:41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804


问题:甲(男)与乙(女)为同村村民,已结婚12年,婚后乙到甲家生活,但户口未迁移到甲家。现在甲、乙约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并签订了约定书,欲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请问可以办理吗?


解答


    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对其中“约定”的理解,不应用时间加以约束,夫妻可以自由协商决定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也可以单独组成新的家庭,任何第三人不得干涉。



有帮助(0
没有帮助?点我咨询
分享到:
您有任何问题,请在这里提问~
最多输入260字
精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