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护照换发声明公证。
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护照换发声明是指境外人士原在中国进行民事活动中使用的旧护照已过期换发新护照,为衔接新旧护照所作的系同一人之声明。
护照换发声明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护照;
2、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声明行为地。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声明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4、声明内容自声明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声明人本人有限定生效时间的除外),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