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约定父母和子女将57亩耕地分成33亩和23亩。签订协议前,子女在上学期间已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请问:子女能否分得耕地?能否办理土地经营权证?
一、如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时,采取的是家庭承包方式,且其时子女与父母同住,分家析产时子女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则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
二、如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时,采取的是家庭承包方式,未与父母同住之子女用上述方式自父母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应遵循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制。
三、如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时,采取的是个人承包方式,子女从父母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应遵循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之规制。
四、如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时,采取的是家庭承包方式,子女非因国家奖励(如奖励特殊工种)或者政府规划(如将某一村集体农转非)而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