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一方能否在公证书出具前能否单独撤回公证申请?
举个栗子
甲、乙共同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在尚未出证时,甲致电公证员要求撤回公证申请,乙则坚持要求依程序出具公证书。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五十条规定:“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程序。”
因此,在公证书尚未出具前,当事人可以撤回公证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公证,应该由双方共同申请,如果任何一方提出撤回申请,公证处均应该终止公证程序。对于撤回的方式,《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均无明文规定。通常认为,应该以与公证申请同样的方式进行。根据《公证程序规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申请应该以书面方式提出,故一般而言,撤回公证申请也应该提交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