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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委托 > 境外购买房屋或开立股票账户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吗?

境外购买房屋或开立股票账户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吗?

2020-06-17 10:48:13
来源: 鹭江公证处
浏览量: 3656


      在境外购买房屋或者开立股票账户(银行账户)被外汇局界定为“境外投资”,而不是消费。境外投资属于“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管理”,在中国,资本项目外汇管制非常严格,每一项具体业务都有明确的操作流程。根据外汇管理局的现行政策,境内企业可以在境外投资,如设厂、并购、参股、设子公司等等,外汇管理局对于这些业务都制定了专门的操作流程。但是对于公民个人只有“移民转移”和“继承转移”项下的业务有操作流程,还有最新推出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操作流程,除此之外,对于公民个人在境外买房、买股票等投资行为,外汇管理局均未制定操作流程,因此,公民个人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买房或买股票项下的购汇、付汇核准,外汇管理局的人员根本无法受理其申请,因为他们没有可依据操作的程序。如果公民个人想通过银行渠道把用于在境外买房或者买股票的资金汇出去,银行则必须要求提供外汇管理局的核准文件。


      所以,目前公民个人既无法取得在境外买房、买股票所需的购汇和付汇核准,也无法将自有外汇通过银行渠道汇往境外买房或买股票。如果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理由取得外汇和汇出外汇用于买房或买股票,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构成逃汇罪、骗购外汇罪、非法买卖外汇罪。


综上,本处目前暂不受理公民个人用于在境外购买房屋或者开立股票账户(银行账户)的委托书公证申请。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注:目前尚未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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