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接受遗赠这一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遗嘱公证书原件;
2、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3、遗嘱中涉及的财产的权属证明;
4、遗嘱人死亡证明材料;
5、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尤其是遗赠文书核实的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公证处在受理后,可能有一个遗嘱核查的过程,需您或遗嘱人的继承人配合。具体情况,请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2、接受遗赠是有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