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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未婚声明公证

未婚声明公证

2024-03-29 17:44:53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6314


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的对于自己未婚/未再婚状况所做的声明予以证明的活动。

我要申办
材料说明
注意事项
相关问题

未婚声明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5)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本公证需要本人亲自申办,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使用地为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未婚或未再婚公证,民政部门可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人可选择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4、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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