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而签署受赠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受赠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3、赠与书公证书;
4、受赠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受赠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
3、赠与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股份或股权)依法需要办理登记过户等手续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